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,具体要求因年龄、原因及地区政策不同有所差异:
一、基本必备材料
身份证件 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若为未成年人,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户口簿
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需包含变更前后的姓名信息。
改名申请书
本人填写的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,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、新姓名及变更原因。
二、特殊情形补充材料
单位证明
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等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《准予变更证明》。
无犯罪记录证明
年龄14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亲属关系证明
若非本人办理,需提供父母签字声明;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。
医学证明
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(新生儿改名)或重名证明(特殊情况)。
其他证明
艺术特长、特殊教育需求等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。
三、办理流程说明
提交材料
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。
部分地区需先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同意证明。
审核与登记
公安机关审核材料,通过后办理户口登记变更,一般需3个工作日。
初审通过后,领取临时身份证,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(通常需3个月)。
四、注意事项
跨地区改名: 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,其他地区派出所无权限办理。 证件更新
法律咨询: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或户籍管理部门,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。
以上流程及材料仅供参考,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