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流程
提交申请
由监护人(父母或收养人)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,需包含:
基础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等)
变更理由(如重名导致生活不便)
相关证明材料(如学校证明、居住证明等)
审核材料
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主要核实:
材料真实性(如出生证、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等)
变更理由的合理性
审批流程
完成材料审核后,申请将提交至户籍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
审批通过后,派出所将办理变更登记
办理新证件
完成审批后,需到户籍部门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
新证件上将标注“曾用名”及变更后的姓名
二、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
居民户口簿(原件及复印件)
居民身份证(16周岁及以上)
补充材料
出生证(已办理者)
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(涉及婚姻关系变更)
单位/学校证明(在校学生需提交)
公证(16周岁以上建议办理,非强制)
三、注意事项
年龄要求
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
18周岁以上可自主申请
特殊情况处理
父母离异:需提供离婚证及双方协议
收养关系: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
重名证明:学校证明或居住证明即可
办理时效
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左右,具体以户籍部门审核为准
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,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细微差异。若材料齐全,可携带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