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役军人更换姓名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,需部队和户籍部门共同协作:
一、办理前提条件
退伍后落户 :需先退伍并完成落户手续,若未落户则需先解决户籍问题。档案一致性:
新名字需与原参军时档案保持一致,包括个人档案、退伍证、安置信等材料。
二、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
《更名申请书》(需包含原户籍信息、新名字、申请原因等);
身份证、户口簿;
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。
部队相关材料
退伍证、安置信或入伍时填写的《军人档案》;
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(学生需学校签发)。
三、办理流程
提交申请
携带上述材料至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更名申请,填写《更名申请表》;
若已落户,直接到户籍部门提交材料。
单位审核
部队需审核档案材料,确保与户籍信息一致,出具《准予变更证明》。
户籍部门办理
户籍部门审核通过后,需进行以下步骤:
填写《变更更正表》(16岁以下可跳过此步骤);
受理户口簿、身份证等材料,缴纳工本费(约14元);
完成户籍系统信息更新。
领取新证件
办理完成后,户籍部门会重新核发户口簿和身份证,新证件上将显示新名字。
四、注意事项
时间周期:
整个流程通常需1-3个月,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;
特殊情况
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;
父母离异变更姓氏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;
入伍前改名需谨慎,可能影响档案和入学手续。
五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公民变更姓名需本人申请,18岁以上本人办理,16岁以下需监护人申请。现役军人因档案问题改名难度较大,建议退伍后优先处理户籍相关手续。
提示:
若在部队期间有特殊经历(如立功表现、奖章荣誉等),可咨询部队人事部门,部分情况下可能简化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