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换身份证名字需按以下流程办理,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:
一、办理条件
年龄要求:
-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、父母或收养人申请;
- 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。
特殊情况:
- 正在服刑、劳动教养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禁止变更姓名。
二、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:
-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- 填写完整的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。
辅助证明材料:
-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- 结婚证/离婚证/收养证等法律文书(如适用);
- 学校/单位同意证明(在校生或在职人员);
- 村委会/居委会开具的更名证明。
三、办理流程
提交申请:
- 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。
审核材料:
- 派出所民警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,可能包括背景审查、邻里调查等。
多级审批:
- 材料审核通过后,逐级上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、主管领导,最终由市局审批通过。
变更登记:
- 审批通过后,派出所会更新户籍信息,将原姓名改为“曾用名”,并重新打印户口簿。
制作新证件:
- 以新户籍信息申请新的身份证,工本费约10元。
四、办理时效
整个流程通常需 45个工作日,具体时间因地区审批流程不同而有所差异。
五、注意事项
信息变更影响:
- 更名后,原姓名将作为“曾用名”记录在档案和部分官方文件中。
特殊情况处理:
- 若涉及重名、含生僻字等特殊原因,可能需额外说明情况。
跨省变更:
- 若需在非户籍地办理,需先在原户籍地完成变更,再迁出。
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,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