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更户口册名字需根据年龄、原因及是否需要他人同意等不同情况办理,具体流程和材料如下:
一、基本流程
提交申请 本人或父母(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)、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。
填写《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》,并附上户口簿、身份证等基础材料。
审核材料
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可能要求补充证明文件(如重名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)。
审批与登记
审批通过后,公安机关会办理户籍变更登记,新名字将更新至户口簿。
二、不同年龄段的办理要求
未满16周岁
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申请,填写申请报告。
部分地区需父母双方签字,特殊情况(如重名)需额外证明。
已满16周岁
本人需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单位证明(如学校学籍证明)申请。
十八周岁以上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特殊情况
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,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。
十六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自主申请,需父母同意。
三、所需材料清单
基础材料: 户口簿原件、居民身份证。 补充材料 学生需学校学籍证明; 单位职工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; 重名需医学鉴定报告; 改名理由说明(如艺术创作、职业需求等)。 四、办理时效 一般需 30个工作日
五、注意事项
跨省变更:需在迁出地办理完迁出手续后,再在迁入地申请变更。
证件更新:办理后需申请新身份证,旧证件作废。
法律保障:公民姓名权受法律保护,公安机关应依法办理。
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,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