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条件
基本条件
需符合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相关规定,理由正当且不违反公序良俗。
特殊情形
被收养人申请变更姓氏;
僧、道尼还俗或出家改名;
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后,另一方再婚并协商一致;
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申请。
二、所需材料
必备文件
《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变更原因相关证明(如单位同意函、学校证明等)。
特殊情况补充材料
刑事处罚记录证明(需本人办理);
公证材料(18岁以上需办理身份证时同步办理)。
三、办理流程
提交申请
本人或父母(18岁以下)、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。
审核环节
派出所受理并提交至县级户籍部门审核,可能需公安机关内部审批。
变更登记
审核通过后,需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变更登记。
材料更新
打印新的户口本,原户口本作废。
四、办理时限
整个流程通常需 15个工作日,具体以公安机关通知为准。
五、注意事项
年龄限制
未满16周岁需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;
16周岁以上可自主申请,但建议18岁以上办理身份证时同步更名。
特殊情况处理
离异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议;
僧道还俗需提供法名或俗名变更证明。
费用与后续事项
改名费用约14元(工本费);
学校需重新办理学籍、社保等关联手续。
六、办理地点
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 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(如莞城、虎门派出所)办理。
以上流程综合自东莞户籍管理部门官方指南,具体以实际办理机构要求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