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商标申请中“申领人名字”的填写,需根据申请人类型和具体情况规范填写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自然人申请人
基本填写规则
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全名,与身份证号码、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完全一致;
若姓名包含生僻字,可用签字笔填写并盖章确认。
补充信息要求
在姓名后需注明身份证号码;
若为外国人,需同时提供英文名称。
二、个体工商户申请人
未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,但需在名称后注明“个体”字样;
需附送营业执照副本。
三、企业或公司申请人
仅填写2-3个字的企业名称;
非自然人主体需在申请书下方注明“法人”或“自然人”;
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。
四、共同申请人
指定代表人需填写在“申请人名称”栏;
其他共同申请人需在附页的“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”栏填写;
未指定代表人的,以申请书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。
五、地址填写规范
身份证地址需完整标注省、市、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;
商标申请地址建议与身份证地址保持一致。
六、格式要求
所有填写内容需与附件中的身份证明文件保持一致,避免因信息不匹配导致申请失败。
通过以上规范填写,可确保商标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一致性,提高申请成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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