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18岁以前改名的条件和程序如下:
一、改名条件
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变更姓名时,可自主申请,或由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特殊情况
因重名、名字谐音或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影响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等,可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。
二、改名程序
提交申请
本人或父母(未满18岁)需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《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》,并附上户口本、身份证及改名理由。
单位/学校证明
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;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。
公安机关审批
派出所审核材料后,将申请提交至县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,需3人以上签字同意。
公证(可选)
部分地区要求18岁以上公民改名需办理公证。
新户口本办理
完成审批后,户籍部门将打印新的户口本,原姓名将作为“曾用名”备案。
三、所需材料
必备文件: 户口本、身份证、2张1寸近期照片。 补充材料
四、注意事项
姓名修改限制
姓氏一般不允许修改,但部分特殊情况(如母姓改为父姓)可申请。
法律后果
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,建议提前咨询律师。
办理时效
投档后约15-7个工作日可完成新户口本制作。
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,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