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信人解除名单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,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方式:
一、履行法律文书义务
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若失信人已按法院判决、裁定或调解书履行全部义务(包括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等),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,法院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。
提前履行并申请解除
在履行义务后,可主动申请提前解除。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具备履行能力(如收入证明、财产状况说明等),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解除。
二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
协商达成和解
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、期限等条款,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。可向执行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(如银行转账记录、货物交付证明等),法院审核后删除失信信息。
执行和解协议
若涉及财产抵偿等执行和解方式,需按协议履行后申请解除。例如企业以货物抵偿部分债务并承诺后续还款,履行后可申请撤销失信状态。
三、其他解除途径
申请再审或终结执行
申请再审: 若对生效法律文书存在异议(如信息错误、程序违法等),可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,法院审查后可能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,从而解除失信状态。 终结执行
主动申请纠正错误 若因信息错误、执行失误等被纳入失信名单,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纠正,法院15个工作日内审查通过后解除。
四、注意事项
材料准备:
申请解除时需附上银行流水、合同协议、履行证明等材料,确保内容真实完整。
主动沟通:与申请执行人保持积极沟通,及时反馈履行进展,提高解除成功率。
避免逾期:部分路径有2年自动解除期限(如财产查控无果),但需符合其他条件。
通过以上方式,失信人可依法解除名单限制,恢复信用记录。建议优先履行义务或协商和解,避免长期影响信用资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