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名称变更需按法定程序办理,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名称核准阶段
准备材料 提交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》、公司章程修正案、股东会决议、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。
核名申请
通过工商局系统或窗口提交新名称核名申请,需提供5个以上备选名称。
名称核准
工商部门对名称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,通过后发放《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。
二、工商变更登记
提交材料
携带核名通知书、变更申请表、股东会决议等材料至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。
领取新执照
完成变更登记后,领取新的营业执照,原执照需在规定期限内销毁或上交。
三、刻章与证照更新
刻制新公章
携带新营业执照副本到指定刻章点刻制新公章,原公章需销毁。
变更证照
组织机构代码证: 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新营业执照副本、原代码证等材料办理变更。 税务登记证
银行账户:携带新营业执照到开户行申请更换银行账户信息。
四、其他事项
公告期:部分城市要求变更后进行企业名称公告,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。
材料真实性: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,相关部门需核对原件。
注意事项
公司名称需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工商登记管理规定,避免与已注册企业名称重复或近似。
若涉及特殊行业,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。
变更完成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银行、税务等账户的变更,避免影响正常经营。
(注: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,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