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流程
提交申请 本人或父母(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陪同)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变更申请表,需填写个人信息、原名、新名及变更原因。
审核材料
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可能包括身份证明、申请表、改名理由证明等。
审批与登记
审批通过后,派出所会更新户口本并核发新身份证。若已办理身份证,需同步变更。
二、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
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补充材料
未满18周岁: 出生医学证明、父母户口簿。 18周岁以上
特殊情况:重名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名证明;艺术、教育需求需提供相关机构证明。
三、注意事项
办理时效 一般需15个工作日完成变更登记,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。
证件更新
身份证需重新办理,确保新身份证与户口本姓名一致。
信息同步
变更后需及时更新社保、银行、公积金等个人信息。
法律限制
姓名变更应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。
四、特殊情况处理
继父/继母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: 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律文书。 16岁以上未满18周岁
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,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流程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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