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公司取名的步骤和规则如下:
名称构成
外资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: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特点+组织形式。例如:深圳市(行政区划)+港澳国际(字号)+投资顾问(行业特点)+有限公司(组织形式)。
字号
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。
行业特点
包括产品名称、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,如贸易、信息科技、广告、企业管理等。
组织形式
常见的外资公司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等。
名称核准程序
名称预查:需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股东、法人提供身份证,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。
名称审核: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,报市工商局审核,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。
颁发证书: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,由区工商局打印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凭受理通知书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注意事项
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。
2个字以上的字号,在查名时需拆开来查。
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,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。
取名技巧
可以使用一些具有冲击力的单字来取名,体现出公司的“气势”,例如加入山、水的名字或代表“力量”的字词。
使用中英结合的名字,看上去十分洋气和独特,特别是针对特定贸易对象时。
可以使用谐音字组合,使公司名字更加独特和有创意。
在名字中加入代表公司贸易理念或集体精神的字词,以体现公司的核心价值观。
通过以上步骤和技巧,外资公司可以取一个既符合法规又具有特色的名称。建议在取名时,考虑公司的具体业务和文化背景,以确保名称能够准确传达公司的形象和理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