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村子的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,具体步骤如下:
征求村民意见
由村委会组织并出面办理,首先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,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,通过后形成代表会决议。
报请乡镇政府
将代表会决议报请乡镇政府,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,用公文请示县市政府。
县市审批
县市政府收到请示后,由民政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的科室到村核实情况,确认程序合法后,向政府提议批复更名。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,不予批复。
社会公示
审批通过后,需要向社会公示,通常需要经过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,村庄更名即奏效。
正式下发批复文件
民政部门会正式下发批复文件,确认新的村名并办理相关手续,如更换公章、更新村名牌等。
办理其他相关手续
更名完成后,需要到公安、社保、医保、银行、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的发证部门去改名字,并确保所有相关记录都已更新。
建议在更改村名过程中,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,确保更改村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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