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销股东名字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实现,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方法:
一、股权转让
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(挂名股东)需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,明确转让股权的比例、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条款。
股东会决议
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并形成股东会决议,同意转让股权并指定受让方。
变更登记
按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签订协议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,更新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。
注意事项
股权转让需符合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,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若涉及公司对外交易,建议通过公司对外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中心办理。
二、股东除名(适用于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)
股东会决议
公司需召开股东会,通过决议将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。
补缴或返还出资
除名前需要求该股东限期补缴出资或返还已抽逃的出资。
变更登记
完成补缴或返还后,公司需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,删除该股东信息。
法律依据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条,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,公司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,其他股东也可请求公司采取除名措施。
三、其他特殊情形
公司法人终止: 公司解散、破产、合并等导致股东资格消灭。 股份转让给第三方
法律强制措施:如法院强制执行、股份回购等。
总结
撤销股东名字需结合具体情形选择股权转让或除名等合法途径,并确保程序合规。建议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公司运营或引发法律纠纷。